关于核定劳动合同制职工2014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工资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🐢:
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核定劳动合同制职工2014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工资工作即日起进行🎂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14年度缴费工资的确定
以职工本人2013年1月至12月累计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核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🌗。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🤏🏿,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🏔、计件工资🥟、津贴和补贴、奖金、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🤷🏽♀️。计算工资基数四舍五入,保留整数到元🍰。
二📁、核定人员范围
所有在杏耀平台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制职工。
三🧛🏿♂️、工资核定计算原则
1📴、2013年度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,以来校后实际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性收入累加,再按实际来校工作月数平均,作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😷。
2、2014年1月至6月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👩⚖️,按第一个参保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作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。
四、核定程序
1⛱🧑🏽🍼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核对“劳动合同制职工2014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工资核定表”(下称核定表)中相关数据和本单位缴费人员名单,核定工资期间增加的缴费人员🔲,按要求核定好工资数额后补填入本单位名单后的空白处🌖🥰,并在“备注”中注明开始缴费的月份🍗。此期间停止缴费的不需再核定工资,但要在“备注”中注明“X月停止缴费”🥠。核定缴费工资不能代替日常人员增减变动,因此🧔🏻♀️,无论是人员增加还是人员减少,仍然要办理日常增减手续🕡。核定表中的数据和人员顺序不得改变🕵🏼♂️,如需变更,请将变更后数据填写在“备注”处,并说明变更原因。
2、核定表中数据经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🍝🏃🏻♀️➡️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⛏,加盖单位公章,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核定表交回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(红六楼119室)。如有问题🤾🏿♀️,请在备注中说明,请各单位保留好职工确认凭据。
五🧔🏼、缴费基数上下限
201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🈳,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。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北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,即17379元。养老保险🪀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317元,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👉🏿🤎、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476元👨🦼➡️。
联系人🧑🏽💻:王华 庄桂芝
联系电话👩🏿🚀:62756362
杏耀
2014年6月10日